党建工作规章制度汇编中共支部委员会二0二四年三月十二日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学校党的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法规文件,为保障我校党支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有效实施,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为加强党支部对学校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学校精细化管理及教育教学改革,健全党对学校全面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第三条党支部设置书记1人,委员3-5人,经上级主管部门考察支部书记、校长由一人担任。学校党的支部委员会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证以教书育人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四条凡属学校重大事项、重大资金、重要人员的安排与使用必须由党支部实行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总支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总支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第六条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学校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第七条学校不断完善党支部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将党支部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支部开展活动。第八条学校党支部应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规则情况的监督。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党支部要引导并支持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重大问题的决定,要认真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一条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第二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除政治理论学习外,支部党员干部和教师要立足岗位,自觉学习先进教育教学理论,深入钻研课堂教学改革和班级管理,积极投身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第三条加强对学习的管理:支部认真拟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提出基本要求;坚持以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学习方式。党员教师要按照支部安排的学习内容,每月撰写两次政治理论学习笔记,每三个月撰写一次近期学习心得,党员学习笔记每年6月、12月各上交一次。各类学习活动由党支部安排,参加学习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遵守请假制度,写书面申请,由支部书记签字并在学习活动开始前交至党建办公室。第四条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开展时间一般为20日前,活动内容要结合上级文件通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第五条支部组织党员主要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