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页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颁布单位: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第5号)现公布《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密码管理局2005年12月11日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范商用密码产品生产活动,根据《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用密码产品,是指采用密码技术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者安全认证的产品
第三条商用密码产品生产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包括商用密码产品的研制开发
第四条商用密码产品由国家密码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以下称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生产
未经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商用密码产品
商用密码产品的品种和型号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
第五条国家密码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依据本规定承担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密码管理局根据商用密码发展的需要,指定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开发、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和场所,具有确保商用密码产品质量的设备、生产工艺和质量保证体系,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国家密码管理局指定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原则上定期集中进行
指定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的程序如下:第2页共3页第1页共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页(一)申请单位填写《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申请表》,提交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三)国家密码管理局对通过初审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四)国家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