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初步解析)本办法核心为加强固定资产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而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特点有五方面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即具有统一性的规范办法,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概不能例外
必须仅遵此办法
本办法具有前置性,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此特点即为之先决性
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此特点可称之为突出重点,抓大放小,分类管理
年综合能耗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
年综合能耗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以下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本办法非常务实,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对评估的内容及深度,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费用等均有明确规定
并有监管和处罚条款
第2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5页一、评估报告书内容深度要求1
评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规范,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以及相关工程资料和技术合同等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性方质,地址,邮编,法人代表,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运营总体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工艺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进度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