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国有企业破产研究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为重点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中央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
让不能适应市场,不符合经济发展的“僵尸”企业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是国企改革进程中重要环节,也是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
一、国有企业破产的政策法规脉络梳理我国于198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但该法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大量的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无法适用该法,导致该法在实践中形同虚设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2007颁布的《企业破产法》扩大了破产法适用的企业范围,将全民所有制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市场主体均纳入了破产法适用范围
同时,更重要的是,破产法在适用上不再区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政府不再为国企破产提供兜底
国务院200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期限为2005年至2008年,2008年后不再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
这意味着2008年之后,除已列入全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总体规划的拟破产国企外,其他国有企业的破产只能依据企业破产法,采取市场化的退出机制
二、破产制度的三大基石—清算、重整、和解在传统观念中,人们普遍认为破产就是企业倒闭和清算,第2页共9页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页但2007年破产法确立了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三种制度,破产清算只是破产的一种制度,破产法中的破产还包括破产重整制度和破产和解制度,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均是对债务人的挽救程序,破产重整更是被各国公认为预防企业破产最有力的再建型法律制度
(一)破产清算制度破产清算制度是通过宣告债务人破产后,由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处理,并按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