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规划师管理办法(2015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组织管理......................................2第三章人员招募和解约................................6第四章人员归属关系..................................8第五章委托报酬.....................................15第六章晋升与考核...................................21第七章附则........................................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险规划师队伍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范,特制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规划师管理办法(2015修订)》(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规划师”是指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服务公司银行保险存量客户,进行新业务拓展的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人员。第三条第四第五本《办法》所称“职级”是指保险规划师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级别。本《办法》所称“津贴、奖励”是指保险规划师达到公司相应委托代理标准时,公司支付的委托报酬。本《办法》所称“职责”是指保险规划师达到一定职级时所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应承担的责任。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核”,“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第四条本《办法》中的“客户资源”属于公司资源,归公司统一管理,由公司进行统一分配。分配给保险规划师服务的客户资源数量应与保险规划师的服务质量、业务能力相匹配。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各级机构签订代理制合同的保险规划师。第六条保险规划师在从事一切业务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第七条本《办法》和相关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保险规划师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关系的依据。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各级分、支公司设立的银行保险部,为保险规划师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上级公司银行保险部的指导监督。第九条银保城区专业化支公司、银保城区理财支公司或县(区)支公司(以下简称“经营单位”)为保险规划师管理的基本单位。各经营单位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理财区、理财部和理财组三级团队,分别由区经理级主管、部经理级主管和组经理级主管履行团队管理职责。理财区内至少含3个理财部(含区经理级主管直辖理财部),理财部内至少含4个理财组(含部经理级主管直辖理财组),理财组内至少含5个有效人力(含组经理级主管本人)。第十条保险规划师的职级设置保险规划师分为业务系列人员和主管系列人员。(一)业务系列人员的职级设置包括见习保险规划师、初级保险规划师、中级保险规划师高级保险规划师、资深保险规划师五级。各级业务系列人员不隶属。(二)主管系列人员的职级设置分为三级八档。三级包括组经理级主管、部经理级主管和区经理级主管。其中,组经理级主管设准组经理、组经理、高级组经理、资深组经理四档;部经理级主管设部经理、高级部经理二档;区经理级主管设区经理、高级区经理二档。同级各档主管系列人员不隶属。第十一条保险规划师的职级确定新签约的保险规划师初定职级为本系列中最低职级。招募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业绩的保险规划师,由经营单位申请,地市级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审核、地市级分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挂靠高职级。第十二条业务系列人员的职责(一)新业务拓展,完成考核指标;(二)根据经营单位的安排或客户委托,做好各项客户服务工作,配合公司做好客户投诉的处理工作;(三)积极推荐符合公司签约条件的新人;(四)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培训,严格遵守公司活动量管理规定,认真填写活动量管理工具;(五)接受公司分配的客户资源,对客户资料进行整理、更新、完善并妥善保管;(六)保守客户信息,严守公司商业秘密;(七)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三条主管系列人员的职责(一)组经理级主管1.同业务系列人员职责(1-7项);2.完成组团队考核指标;3.负责本组属员的辅导、培训和激励;4.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