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北京市远郊区(县)村庄体系规划编制要求(暂行)(2006年11月)第一章总则1
1目的北京市区(县)村庄体系规划是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新城规划、北京市村庄体系规划的落实和深化
该规划旨在立足长远的发展引导,以资源环境保护利用为前提,通过合理优化村庄发展布局,有效配置公共设施,不断完善农村的发展条件,改变目前农村建设用地无序增长、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设施不全的状况,盘活存量土地,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加快农村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构筑城乡一体、统筹协调的发展格局,推动北京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区(县)村庄体系规划的编制对于在北京市域范围内形成城乡覆盖的规划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将为北京的新农村规划建设提供宏观指导,引导政府公共财政向农村地区的合理投放,并为村镇规划提供指导
2指导思想1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批复精神,构建覆盖中心城、新城、镇及村庄的规划体系,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2坚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的原则,保障构建和谐社会总体目标的实现
3正确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市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之间的关系,把握新农村建设时代发展的特征和规律,合理安排建设时序
4坚持与北京发展实际相结合,注重实效,量力而行
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
5正确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主体地位与政府引导作用的关系
3编制单位资质承担编制北京市区(县)村庄体系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规划编制资质
4规划基本依据1
1《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1
2《北京市限制建设区规划》(阶段性成果)1
3,《北京市村庄体系规划》(阶段性成果)1
4《新城规划》1
5《村镇规划编制办法》1
6《村镇规划标准》1
7《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