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2页云府登331号大政办发〔2007〕29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大理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大理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试行)》、《大理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大理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并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登记(云府规登准〔2007〕30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九日大理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做好补充耕地工作,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州级(含州本级)以下所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包括政府投资、用地单位和个人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或土地复垦义务以及社会投资从事土地开发整理的活动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包括:(一)重点项目: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二)补助项目:指对特定地区耕地开发给予适当资金支持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论证、计划下达、项目实施及竣工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2页共22页第1页共2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2页第四条州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年度开发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负责组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定、年度项目计划与项目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