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2页云府登331号大政办发〔2007〕29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大理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大理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试行)》、《大理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大理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并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登记(云府规登准〔2007〕30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七年五月九日大理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做好补充耕地工作,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州级(含州本级)以下所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包括政府投资、用地单位和个人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或土地复垦义务以及社会投资从事土地开发整理的活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包括:(一)重点项目: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二)补助项目:指对特定地区耕地开发给予适当资金支持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论证、计划下达、项目实施及竣工验收,适用本办法。第2页共22页第1页共2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2页第四条州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年度开发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负责组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定、年度项目计划与项目投资编制、项目实施监督及项目初验。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申报、实施、自查等工作。第五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由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于每年4月30日前集中申报。新建项目实行年度申报和审定,续建项目实行年度核定。第六条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符合以下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并已列入县(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二)以开发未利用土地和复垦损毁耕地为主;(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五)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县乡政府和当地人民群众积极性高,后续利用措施可行;(六)项目投资标准不超过该类工程国土资源行业预算定额标准。第七条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基础条件:项目所在区位具备土地开发整理所必需的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或已经拟定相关的道路、水利、电力工程、村庄改造等建设方案,有关措施与资金已经落实,拟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或正在实施。(二)建设规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面积原则上在20~200公顷之间,可不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3公顷,片块不超过10片。(三)项目净增耕地面积比例:土地开发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区总面积的60%;土地复垦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区总面积的40%。(四)建设期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不得第八条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程序:(一)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于每年4月30日前将申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报州级国土资源部门;第3页共22页第2页共2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22页(二)州级国土资源部门从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家库中组织部分专家现场踏勘、论证和审查,根据项目条件进行筛选入库(占补库);(三)入库项目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四)州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并向州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组提出年度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安排方案;(五)州级财政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州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组批准的计划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