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视理施行细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视理工作强化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和验收理进步建筑工程节能效果根据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GB50411-2007以下简称
宁波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理暂行规定
甬建发2007〕365〕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结合本实际制定本施行细那么
第二条宁波区范围内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施工质量验收均应遵守本施行细那么
第三条本施行细那么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施行细那么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设计、建造过程中在保证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的利用能源的活动
本施行细那么所称工程是指同一施工、同一施工承包合同批的施工标段;本施行细那么所称单体工程是指具备施工条件并能形成使用功能的一个建筑物
第四条建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应严格执行、、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并按本施行细那么的要求及时做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依法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条建立应按照建筑节能委托工程工程的设计
设计应严格按照、行业和地方建筑节能设计进展建筑节能设计
建筑节能设计应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展审查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送原审图机构重新审查
所有施工图纸及设计修改图纸均应加盖审查机构专用审图章
第六条建立工程质量监视登记手续时应提供建筑节能设计的施工图审查并填写
宁波居住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
宁波公共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
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展评审、鉴定及备案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不合格或未经审查的工程不予监视登记手续
第七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制
建筑节能工程实行分包时分包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施工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