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缓解小企业和小额农业贷款难问题,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准入和经营活动,维护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宁波市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或内资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市级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和推进工作,会同市工商局、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和宁波银监局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县(市)、区政府是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县级主管部门(金融〈上市〉办)
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确定试点对象,审定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方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各地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职能由县级工商部门承担
县级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组织工商、人行、银监、公安等部门,依托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和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第2页共9页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页的持续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