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监〔2012〕1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和《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管委会监察局(室),住建局,发改局,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构建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市监察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1—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有关精神,制定了《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和《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监察局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2—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体现招标投标公开、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投标条例》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项目(包括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中单独发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投标资格审查
第三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式
资格预审是指投标前对投标申请人进行的资格审查,分为有限数量制和合格制两种方法
资格后审是指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第四条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内容包括必要合格条件和附加条件,合格制资格预审仅审查必要合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