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服务工业发展工作方案根据县委书记同志指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主攻工业促进振兴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工商部门的相关职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主攻工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项目驱动、平台驱动、开放驱动、民营驱动和创新驱动为着力点,主动融入、主动对接;充分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努力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切实为工业经济发展做实事,做好事。全力支持经济做大、做强,为工业跨越式发展做出新贡献。二、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做好服务我县主攻工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县局成立“服务工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三、服务措施(一)放宽市场准入,扩大工业经济总量1、实行非禁即入的准入政策。实行“非禁即准”、“非限即许”的原则,鼓励工业企业投资各类产业;支持工业企业进入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项目。凡非属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事项,一律不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2、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3、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1)除对实缴登记另有规定外,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股东(发起人)对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均自行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第1页共5页(发起人)对注册资本缴纳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不再限制公司设立(增资)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实行先照后证的商事登记制度。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除涉及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事项外,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5、支持企业集团化经营。凡母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拥有3家子公司、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的,允许申请设立企业集团。6、放开企业出资方式限制。支持企业以股权、债权出资,支持企业以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作价出资。7、鼓励投资者以高新技术入股。对投资节能环保、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高端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允许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8、鼓励市场主体转型升级。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共同投资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在不侵犯其他企业名称权的情况下,允许转型登记为公司制企业的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经原前置许可审批单位书面同意后,允许使用原许可有效证件。(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优质服务工业园区建设1、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1)积极引导帮助工业园区公司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的规章制度办事,按照民主治理的原则,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第2页共5页度,避免家庭管理和家长式决策,防止高层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减少决策失误,促进工业企业健康发展;(2)认真审查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权等重大事项变更登记申请,防止和杜绝分割公司和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事件发生,减少内部纠纷。2、建立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县局领导班子及股级干部每人联系一家重点企业,局领导加强对联系企业工作的领导。每季度县局机关科室负责人深入工业园对口联系企业走访1次,上门征求意见,现场办公,帮助企业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