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页看似完美的筹划方案可能蕴含着补税风险近两年我国主要税收政策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
面对纷繁复杂的政策、法规的更迭,使得税收筹划存在较大空间
各种筹划方案也应运而生
企业应用筹划来减少税收成本的现象越来越多
这些年流行一些税务规划或税收筹划方案,觉得看似完美,但企业实际应用,或是没有可操作性,或是存在巨大涉税风险
以下对这些筹划理论或方法,从税务管理实际操作的角度分析一下,可能会颠覆一些筹划思想,但可以让大家多一份选择
案例分析一、招商引资企业不得与政府签署涉及到税收优惠的条款问题有一种观点是:“凡税法颁布的税收优惠,无须通过协议加以约定;凡与税法相抵触的税收优惠,即使签署也无法履行”
举的案例是:山东一公司在内蒙投资,与当地政府协议约定2免3减半的优惠
企业完成建设开始经营后,当地税务机关要求申报当年所得税
分析:该案例企业筹划失败原因不是与政府签协议的错,第2页共15页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5页原因一是:协议内容涉及了中央级次的税收
如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
原因二是:地方政府没有支持企业或与税务机关相处不睦
现实的案例是:一新工业区招商,当地政府与第一批签订投资协议的企业签订了“在企业正式生产前免收与土地有关的各种税费”的条款
企业入驻,开工建设,地税局要求申报土地使用税,企业拿出协议,经地方政府协调,土地作用税没有征收了
营业税、房产税、契税也是属于此类
政府与招商引资企业签署涉及税收优惠条款是不太符合现行法律,但中国现实往往是土政策可以变通法律
除中央级次的税收外,其它税收的减免,地方政府还是有变通余地的
虽然国税是中直,地税是省直,但地方政府在税收方面的仍有很大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