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南昌铁路工程有限公司文件汇编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和建总、局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南昌公司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必须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责任成本核算制。第三条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在遵循本办法的同时,还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二章项目经理责任制第四条公司在进行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时,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第五条项目经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应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时间和内容,参与公司对项目的投标,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交付及审计结束,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并负责保修期内的缺陷修补。第六条项目经理原则上只担任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但当其负责管理的工程项目临近竣工交付阶段,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筹备另一项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第七条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现场管理经验、文化水平、专业知识。(二)具有执业资格等级证书,符合建设单位要求。(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组织能力和亲和力,勇于进取、开拓创新、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四)承担的前项工程盈利,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及廉政建设未出现不良反映。第八条项目经理的选聘。(一)选聘项目经理要坚持在符合项目经理任职条件的人员中选聘,坚持公开竞聘及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二)选聘项目经理原则上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对紧缺专业的项目经理,在公司主要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可在社会上公开招聘。第九条公司负责局集团公司委托管理的工程项目及自投项目的项目经理的选聘,其人选资格须经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第十条施工项目从开工至竣工,公司原则上不撤换项目经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违法违纪等造成严重后果、企业形象受损、建设单位指名撤换、不能胜任工作的项目经理,公司将予以撤换。第十一条项目经理的责、权、利(一)项目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1、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2、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及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预算、工料分析,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1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南昌铁路工程有限公司文件汇编动态管理。3、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实现《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质量信誉评价目标。4、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公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劳务作业层等联系,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5、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要求,协商项目经理部与公司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及时交纳并督促项目经理部其他管理人员交纳风险抵押金,并按计价周期及相应的比例向公司上缴《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款项。6、参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做好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内部、外部审计。7、处理项目经理部的善后工作(包括固资转产和债权债务的清理)。8、滚动开发项目所在地工程市场,以项目为依托,建立工程信息网络,积极承揽任务。(二)项目经理应具有下列权限:1、参与企业进行的施工项目投标,并在工程中标后一个月内代表项目经理部与公司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2、在公司领导下,组建项目经理部,选择、聘任管理人员,组织制定施工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并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奖惩和清退。3、在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根据施工项目管理的责任成本,有权决定资金的合理投入和使用。按公司有关项目工资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项目的管理考核办法,并报公司审批。同时,有权决定项目经理部奖金分配。4、按照物资采购、机械设备租赁有关文件规定行使采购、租赁权,对大宗物资的采购、机械设备租赁要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招标。5、在公司审定的《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