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0页《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修改前后对照表修改前修改后修改依据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一条删除“用户”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八)(十七)至(二十三)第二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质量监督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开采、加工、制作,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条第2页共30页第1页共3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0页用于销售的物品
建设工程和军工产品不适用本条例
但在建设工程中安装、使用的产品和军工企业生产、销售的民用产品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组织、协调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三)统一管理、组织协调产品质量认证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四)受理产品质量投诉,调解、仲裁产品质量第二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产品质量法》第八条第二、第三款根据《产品质量法》,参照浙江等省立法,把“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