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大〔2010〕110号关于印发常州大学课外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常州大学课外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办法通知常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11月26日印发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及自主创业活动,学校决定设立“常州大学学生课外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学校每年划拨3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基金
为确保基金的正常运作和规范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为开放式的,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社会捐助、受资助者的创新创业收益等
出资10万元以上的社会资助者可获得冠名权
第三条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研究;支持大学生开展自主创业活动;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在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及指导教师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第四条基金使用的审批和监督机构为基金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科研校领导以及教务处、科技处、学工处、人事处、计财处、资产处、研究生部、校团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校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以下简称“基金办”)
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对基金的使用进行最后审批(基金最终安排向校长办公会汇报);(二)听取和审查基金办关于基金使用的情况报告;(三)决定其它有关基金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校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校内外专家、教授组成
其职责如下:(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答辩,确定初步项目名单;(二)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结题评审、验收等
第六条基金办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基金使用的审核和发放;(二)负责选拔培育重点创新创业项目;(三)负责会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支持项目的进展、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