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页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的建设活动,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进一步做好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全市水利建设管理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的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五条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要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第六条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应按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
第二章建设程序管理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基本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含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八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要按照批准权限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第九条编制项目建议书应当执行国家、省、市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工程定额和编制规程
第十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投资人应当组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项目法人承担水利工程建设
第十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当办理工程建设的报建备案手续
第2页共12页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2页第十三条承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