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上海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水利部10月15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启动视频会议水利部鄂竟平副部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办水保[2007]407号)文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实际特点,制定本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围绕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国际化大都市的战略目标,以及上海水环境水安全建设总要求,通过集中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增强全社会水土保持法律意识,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能力,促进上海市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为1上海经济稳步前进提供保障
(二)基本目标结合本市平原河网地区水土保持工作的特点,通过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现以下目标:1、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增强行业部门、建设单位履行法律义务的自觉性
2、逐步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推进上海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方案的编制工作,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
3、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的能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开辟上海执行《水土保持法》的新起点,为上海市制定《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做准备工作
二、组织领导成立上海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2领导小组,由市水务局朱铁民副局长任组长,沈爱民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沈爱民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明任办公室副主任,水务局水土保持处、政策法规处、市水务执法总队、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市水利管理处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处理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检查范围及检查内容(一)检查范围本次监督执法的范围包括涉及水土保持的各类在建开发建设项目(含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