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控制管理中心管理制度成本控制管理中心管理制度(试行)编号:NO:DYHY-CB-21解释修订部门:成本管理中心生效日期:2011.08.25批准人:一、目的:为了提高成本控制管理中心工作效率,圆满完成公司的各项任务,特制订此制度二、制度类别(一)成本控制管理制度(二)招投标管理制度(三)合同管理制度(四)工程进度及进度款管理制度(五)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六)工程结(决)算管理制度(七)成本控制管理要点(八)成本控制管理中心人员岗位责任(九)造价成本员岗位责任(十)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十一)招标管理岗位责任成本控制管理中心管理制度(一)成本控制管理制度1、为加强总公司成本控制管理,实现总公司利益最大化,完成总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2、总公司领导发布新项目工作指令。3、成本控制管理中心接到指令后,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整理新项目当地各类与建设有关信息,编制本项目战略匡算。4、成本控制管理中心依据项目进展情况,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5、产品定位后成本控制管理中心,立即收集整理新项目当地各类与建设有关信息,编制本项目成本目标工作计划。6、与设计院及有关部门沟通,了解总公司对项目提出的重点、亮点,了解设计工作的深度、重点和亮点。7、成本控制管理中心依据收集整理的各类信息,应用建设成本编制方法,编制该项目目标成本。8、编制完毕的项目目标成本,报总公司领导组审批。9、依据总公司领导组审批的项目目标成本,对设计进行限额设计。10、成本控制管理中心依据设计方案进行概算及评价,评价结果报总公司领导组审批。11、成本控制管理中心依据总公司领导组审批的概算,分解概算指标到设计各专业部门,设计各专业部门依据概算指标进行施工图设计。12、成本控制管理中心依据施工图进行预算及评价;评价结果报总公司领导组审批。13、成本控制管理中心依据总公司领导组审批的预算,分解成本指标,指导项目及相关部门进行成本控制。14、成本控制管理中心依据总公司领导组审批的成本目标(预算)实施全过程跟踪控制管理。15、项目竣工后,成本控制管理中心进行工程决算。16、工程决算后,成本控制管理中心配合总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总体评价,总体评价结果报总公司领导组备案。(二)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鼎元弘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总公司)及下属项目公司招标行为,保证公平竞争,提高工程、设备材料质量,降低工程、设备材料成本,保障公司权益,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成本控制管理中心管理制度第二条总公司进行招标活动,适用本制度。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的工程建设、设备物资服务采购活动,适用本制度。各下属项目公司进行的招标活动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招标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条总公司招标实行“推荐、评标、定标、监督四职分离”原则,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评标人员、确定中标的人员、监督人员职责相互分离,即: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定标和监督,评标人员不得参与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定标和监督,确定中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评标和监督,监督人员不得参与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评标和定标。第五条总公司招标活动必须接受总公司招标领导组督导。第二章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总公司成立招标领导组,由总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七条招标领导小组职责:1、批准招标计划;2、批准招标邀请投标人名单;3、审查评标报告并定标;4、核准有关招标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八条总公司成本控制管理中心作为招标归口管理及日常事务常设机构(招标办公室),在招标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总公司招投标的具体工作,指导下属项目公司招标工作。其职责为:1.拟订、完善总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招标、评标细则;2.向总公司招标领导组上报招标计划和邀请厂商名单;3.拟订招标方案,组织并提交招标文件,筹备招标会议;4.组织开标会并负责记录;5.为评标会议服务,对发标及中标结果予以校核,确认后发布公告和通知;6.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