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说明书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2008年第3号令)、广东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36号)等文件精神,经广东省政府《关于同意启动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工作的批复》(粤府函〔2009〕127号)同意,拟在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广州联社”)基础上改制设立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目前,筹建工作已进入征集发起人阶段
特此制定本说明书,向投资者说明本次征集发起人的基本情况
特别说明一、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工作小组”)承诺:本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向其聘请的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咨询
三、投资者在决定认购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前,应认真阅读本说明书,自行判断入股风险
由于金融企业面临各种不确定的风险,1投资者应谨慎决策
四、本次征集发起人工作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有关资料说明及程序进行
2第3页共2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22页第一章释义本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别定义:一、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资本充足率:指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计算的资本充足率
三、“三农”:指农业、农村、农民
四、不良贷款:指贷款按风险分类,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类,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
五、境内非金融机构: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仅就本说明书而言,“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