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我国资产重组税收筹划方法探折一、我国资产重组税收政策的变化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以前,我国公司资产重组业务的税收政策依据对内资企业主要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对外商投资企业就是《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1997]国税发第071号)
除了这三个基本法规、规章以外,还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年第6号)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中,又对企业投资转让所得处理作出了新的规定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以上这些法律、法规、规章都已全部作废
从法理上来说,即使是其中某些条款还有效,但必须要有新的规范性文件来重新加以明确
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关于企业资产重组的法律、法规、规章正在建立之中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六十条中没有提到资产重组的税务处理规则
其中涉及资产重组处理原则有两条,即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直接涉及资产重组规定就是第七十五条,该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