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1页遇到担保法问题
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
访问>>http://s
yingle
com抵押物转让中的利益衡量与制度设计对于抵押物,一般认为抵押人可自由处分,但抵押物的转让与一般物的转让不同,需要顾及到抵押权人利益的保障
我国正在起草物权法,各个版本的建议稿对抵押物转让这一问题做了不同的制度安排,而且都与我国现行的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尽相同
这些差异根源于对抵押权追及效力和转让价金物上代位的不同认识
不同的立法模式会导致抵押人、抵押权人以及受让人之间利益分配的差异
我国物权法究竟应采取何种抵押权制度以平衡这三者的利益分配,并努力促进实现抵押物转让制度所承载的物权法的基本价值目标
本文试图对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寻求较为公平妥善的解决方案
一、抵押物转让的立法例及其比较考察当前大陆法系的立法例,除我国担保法之外,大都不对抵押物的转让做出限制
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学说理论以及最近的物权第2页共41页第1页共4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1页法建议稿中也都主张取消对抵押物转让的限制
但是,就抵押物转让的具体制度安排而言,大陆法系国家不尽相同,而我国担保法的做法更是独树一帜
(一)抵押物转让的国外立法例1
以法国为代表的传统立法传统立法以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为中心而展开,不动产转让于他人之后,抵押权不因此而受影响,抵押权人于其债权届期未获满足时,可追及不动产
〔1〕法国民法典是这一立法模式的代表,该法第2114条规定:“设定抵押权的不动产不论归何人所有,抵押权跟随不动产而存在
”该法第2166条还规定:“对于不动产已为优先权或抵押权的登录者,不问该不动产转让于何人,仍保留其权利,并依债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