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6页当前文档修改密码:8362839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它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第2页共26页第1页共2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6页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第四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第五条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它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它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八条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