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新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对照中国会计视野网站王双彦尹成彦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旧《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点评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代理记账业务的管理,促进小型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不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条件的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统称委托人),应当依据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