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统一安全控制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控制
1.0.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控制必须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并应保持和持续改进安全控制工作的有效性
1.0.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术语2.0.1城市轨道交通系统urbanrailtransitsystem指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车辆和机电设备的总称
2.0.2城市轨道交通子系统urbanrailtransitsub-system指组成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下一级系统
如车站、隧道、桥梁等土建设施,轨道及车辆,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等机电设备
2.0.3危害hazard可能造成公众生命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潜在因素
亦称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2.0.4风险risk危害发生的频率及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的组合
2.0.5安全safety免除不可接受风险的状态,亦称安全性
2.0.6安全控制safetycontrol分析潜在的危害,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使系统在实施或使用过程的风险始终处于可接受状态的行为过程
2.0.7危害登记册hazardlog用于记录所有已识别危害以及用于降低或消除每一项危害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的文档,该文档在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过程中需要实时更新
亦称危害日志
2.0.8容许风险tolerablerisk可以接受的最大级别的风险
亦称可接受风险
2.0.9安全论据safetyargument能够证明系统达到规定安全要求的所有规章制度、记录文档、危害分析报告、技术文件、代码等
2.0.10安全完整性safetyintegrity在一定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系统或产品能够完成规定安全功能、未经授权不能改变的特性
2.0.11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