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江苏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指南的通知各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国防科工办)、各市船舶办,各有关船舶企业:为加快贯彻国家造船企业新标准,促进船舶工业健康、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全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工作顺利开展,我省按照国家已经正式颁布实施的《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2007),对全省造船企业开展认可评价工作,制订了《江苏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主题词:船舶评价指南通知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江苏省国防科工办2009年11月16日印发共印200份江苏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指南一、申请评价的基本条件1、申请评价企业具备相应级别的船舶建造基本条件,并列入地方规划;2、申请评价企业应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岸线、土地等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3、申请评价企业主动贯彻《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4、经过所在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初审。基本符合以上条件的船舶生产企业,可以提出评价申请。二、评价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CB/T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评价标准》)。三、评价程序(一)企业申请。符合评价基本条件的船舶企业,由企业向所在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提出申请,经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初审后,向省经信委提出申请,申请报告应重点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基本情况;2、生产经营情况(包括已经生效的手持订单情况);3、财务报表;4、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同时填写《江苏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申请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提交相关证明和材料。省经信委根据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相关条件,确定是否受理评价申请。(二)文件审查。对于受理评价申请的企业,应先确定申报类别(对照附件2及《评价标准》),按照不同类别要求准备材料,具体编制要求按照本指南附件3相关要求编写评价材料。所在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收到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基本申请评价条件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上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收到上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复审。对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将审查意见反馈给申请企业,企业收到审查意见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补充,可重新申请。(三)现场审查。企业申请材料复审合格后,省经信委组织成立审查评价专家组,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查评价。经现场评价,总分达到合格以上,并且各类单项现场评价要素也均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时,判定企业评价合格。对于满足CB/T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的通用要求及评价方法、管理要求及评价方法、人员要求及评价方法、计量检测要求及评价方法、生产设备要求及评价方法的企业,出具《江苏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专家评价意见》(以下简称《专家评价意见》)。对现场审查评价不合格的企业,企业整改完毕后可提出复审申请。(四)颁发证书。申请企业经评价专家组现场审查评价合格后,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放《江苏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认可证书》。(五)申请扩大生产范围并需重新确定级(类)别的,其审查评价与初次申请评价程序相同。附件:1、《江苏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申请书》;2、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分级分类表;3、评价报告编写要求。附件1:江苏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申请书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一、申请书填写说明1、申请书可以打印(或用黑、蓝墨水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2、申请单位须在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3、单位名称,应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中的名称。4、单位申请级(类)别,应根据目前企业的软硬件条件能达到的级(类)别填写。二、申请书附件材料要求1、工商营业执照。2、岸线批复文件。3、生产用地权属(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4、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申请评价二级Ⅰ类以上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和一级铝质、一级Ⅰ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