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3.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下午5:00,每周日不上班(加班另行通知),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人事科另行通知
3.2考勤内容:3.2.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3.2.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2.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3.2.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者,均为旷工,不到半天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不到一天按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3.3本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刷卡制度
3.4本公司除下列人员以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刷卡:3.4.1总经理及经总经理核准免于打卡者
3.4.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任核准者
3.4.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3.4.4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主任核准者
3.5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刷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旷工一天论,并按其情节轻重酌以惩处
3.5.1委托他人代刷卡者(代理人给予记过一次处分)
3.5.2有涂改情况者
3.5.3故意毁损工卡者
3.5.4伪造工卡者
3.6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刷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特殊情况须经部门主任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3.7员工外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主任说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3.8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经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3.9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3.10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超过3天者,给予除名处理
3.11员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