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余名推委〔2009〕2号关于开展2009年度余杭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余杭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推进名牌战略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决定开展2009年度余杭名牌产品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工业产品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2、企业拥有经国家商标局注册核准的注册商标,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3、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居市内或区内同类产品前列,售后服务好,用户(消费者)满意度高,市场评价好;4、产品技术水平和实物质量达到市内或区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5、批量生产已满2年,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上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日用消费类产品销售额居市内或区内同类产品前茅;6、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及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区内行业前列,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7、建立较为完善的计量保证体系和标准化体系;8、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全面质量管理取得成效,产品质量长期稳定提高并能不断进行改进
(二)农业产品1、符合农业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生产、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企业拥有经国家商标局注册核准的注册商标,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3、批量生产已满2年,有固定的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形成合理的种植、养殖规模或生产规模;4、产品科技含量高、产品质量在市内或区内同类产品中处于先进水平;5、生产技术先进、严格按产品标准或农业地方标准组织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均实施标准化管理,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的质量管理体系;6、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高,用户(消费者)满意度高;7、经济效益好,种植类和养殖类农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400万元以上,加工类农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余杭名牌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