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本溪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1995年5月8日辽宁省本溪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5年7月28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1995年8月12日公布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三章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第四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五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市和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
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或修订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本条例所称中心市区是指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的城区部分
第四条城市规划工作在市、自治县(区)、镇人民政府领导下,按城市规划的规定,实行统一管理
市土地规划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工作
自治县(区)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第五条编制城市规划须符合城市实际
采用的各项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应与城市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地方风貌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民族传统,体现城市特色,并与国土规划、第2页共10页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0页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