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整治对外经贸领域商业欺诈行为的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将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延续到今年底的决定,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以及商务部等十一个部委局印发的《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神,严厉打击对外经贸活动中的各类欺诈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我省对外经贸秩序的根本好转,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省前一段时间规范外经贸经营秩序落实情况,特制定第二阶段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与目标严厉打击对外经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集中力量,商标突出重点,着力整治和打击对外经贸领域中各类以虚假合同、广告、商标、倒卖出口许可数量等方式骗取资金、虚开出口发票和进行境外招商、外派劳务招工等行为
通过集中打击外经贸经营活动中欺诈行为的行动,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打击对外经贸欺诈活动的强大威慑力,加强和规范外经贸经营活动监管,促进地方规章和执法体系的完善,倡导诚信兴商,守法经营,探索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反欺诈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一)预防利用外贸合同骗取资金的欺诈行为的发生
此项-1的意见;项目法人对在我国招商具体负责人的授权书;项目招商合同等相应文件
三、工作措施各级外经贸部门要加强与海关、税务、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劳动和社会保障、外汇等部门协作配合,在外经贸领域发挥各自监管职能,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发现欺诈线索及时与各相关部门通报,制止欺诈行为
第1页共14页(一)联合海关、税务、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外汇等部门逐步建立对外贸易信用信息库,实行各部门信息联网共享
适时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二)会同有关重点市、县外经贸部门对鞋业、汽摩配和日用小商品经营集中地区的企业进行专项调查
各市外经贸部门在年内要重点检查属地内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