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施工作业、生产操作受控安全管理,有效控制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保障作业安全,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安全[2009]552号)和Q/SY1240-2009《作业许可管理规范》,结合公司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作业许可是指在从事高危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临时用电、管线打开等)及临时性的缺乏工作程序(规程)的非常规作业之前,为保证作业安全,必须取得授权许可方可实施作业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三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谁组织、谁策划、谁管理,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
未按本办法及相应管理规范实施许可的作业不准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以及承包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进行非常规作业、高风险的临时作业,同时包括有专门程序规定的高危作业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处归口管理
组织作业的部门或者单位负主体责任
作业单位对本单位的作业人员、作业设备负管理责任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定和维护本办法,并对该办法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七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审核
第八条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执行作业许可管理办法,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员工接受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培训,执行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章作业许可范围第十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承包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进行下列非常规作业、高风险的临时作业和高危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办理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见附件2)
非常规作业是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和承包商作业的活动,包括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的和无程序指导的维修作业,偏离安全标准、规则和程序要求的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等
高危作业是指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