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1页保险公司会计制度1998年12月8日财政部财会字(1998)60号文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第三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第三章会计报表及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第一章总则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公司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
四、公司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公司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公司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五、公司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一)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二)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此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