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管法规处2015年发布设备设施管理办法(SDXS/AQ/BF2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设备设施管理办法(制度编号:SDXS/AQ/BF27)1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备设施的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油库、加油站
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
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版)2
3《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2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管理规范》(2009版)2
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标准》(2010版)2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标准设计》(2010版)2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细节管理手册》(2010版)2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库管理手册》(2009版)2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成品油库建设标准》(2008版)2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成品油库建设标准设计》(2008版)2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成品油库标准化定置管理手册》(2009版)1/3937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采用以下定义:3
1设备设施:指油库、加油站在销售、运营、办公等活动中可供长期使用的机器、设施、仪器等物资资源
主要包括生产设备、信息设备、非油品设备、动转设备、静设备、特种设备、安技设备、应急设备以及相关设备的组合等
2生产设备:指油库、加油站等各相对独立的生产操作区域或系统在储存、销售油品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