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勉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版)一、范围适用于汉中市勉县矿业公司各单位及部室
1为加强汉中市勉县矿山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规范技术创新项目的立项、审查、实施、成果申报、评审、奖励及推广应用的1运作程序,完善技术创新管理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充分保护和调动广大员工开展技术创新工作的积极性,加快矿山技术创新步伐,提高矿山科技创效水平,促进矿山快速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技术创新项目主要包括:对矿山原有的技术、生产工艺、工艺参数及审定设计等进行改进,研究开发或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下简称“四新”技术),以及围绕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采取的有创新性且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能取得提高效率、增加产能、提高质量、改善作业条件、节约资源、降低消耗等效果,最终为企业创造直接或间接效益的项目
3技术创新项目的主要来源:桦甸矿业公司所属单位及部门申报的项目,汉中市勉县矿业公司下达的项目,桦甸矿业公司招标项目,以及桦甸矿业公司与其他设计、科研机构等合作的项目
4技术创新项目的分类与确立:根据项目重要性、创效额、实施难度、参加项目的专业、单位多少等因素,把技术创新项目分为一般技术创新项目和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或称课题项目)
创新项目的立项,须各单位专业组审查通过后报科协专家组审定
桦甸矿业公司专家组成员,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聘任并另行下文
5技术创新成果的获奖前提:凡是拟申报奖励的项目,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经过立项审查与备案,技术创新项目成功实施后,项目提出人(一般项目)或项目实施负责人(课题项目)应及时填报有关材料申请验收奖励
6技术创新成果的奖励人员范围及规定:一般技术创新项目大致分为两个群体(或个人),即项目提出人(群)和项目实施人(群);课题项目则主要包括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