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驳运输信息化管理制度**市穗美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接驳运输信息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大客车驾驶员的监管,强化接驳运输过程的安全控制,根据国务院[20XX]30号文件及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要求,规范公司营运大客车卫星定位监管系统及平台的使用和管理,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公司监控室监控人员、全体安全管理人员和大客车驾驶员、班线负责人等均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设备安装与维护第三条参加接驳运输的车辆必须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的卫星定位车载视频终端,接入公司监控平台并按要求接入上级交通主管监控指挥平台
第四条在中途休息接驳点安装具有实时回传功能的视频监控装置并接入公司监控监管平台,实行由各线路负责人负责本线中途休息接驳点备勤驾驶员的日常监控管理,公司监控室负责公司全部中途休息接驳点的备勤加驾驶员日常监控管理的双重监管机制
第五条由公司监控室统一为驾驶员办理驾驶员从业资格电子证件(简称ic卡),驾驶员在发班前必须严格按要求使用自己的ic卡,换班时将自身的ic卡换下
不使用或混用ic卡者视为违规,第一次口头警告并责令立即使用,第二次书面一般警告并责令立即使用,同时按50元/次进行处罚,第三次书面严重警告、责令立即使用并按100元/次进行处罚,第四次黄牌警告、责令立即使用并按200元/次进行处罚,第五次、六次黄牌警告、责令立即使用并按300元/次进行处罚,第七、八次红牌警告、责令立即使用并按500元/次进行处罚
第六条车载终端安装维护工作是监控室技术员的主要职责,第1页共3页包括组织、协调、跟踪处理好车载终端的安装(含更新、更换安装)、使用、维护和跟踪终端无信号上传等工作
第七条车载终端的安装、维修必须实行限时制度,暂按以下标准执行:监控员或驾驶员发现车载终端出现故障时,应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