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悦达南方控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各子公司、项目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明确项目实施程序、控制基建预算,从而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防范投资风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江苏悦达南方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公司(包括公司所设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及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所设立的项目公司、以及其他由公司控制的公司,前述“控制”是指:无论通过拥有注册资本、订立合同或其他方法,还是通过任命经理、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或同等决策机构的大多数成员的权力,从而直接或间接地拥有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注册资本的行为,以下统称“关联公司”)
公司及关联公司实施本制度第三条所列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建设工程包括如下类型及范围:3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3
2修缮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修缮、装饰、改造、供水供电改造、绿化等工程项目的修建(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上);3
3单项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上);3
4房地产开发项目;3
5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应当按照本制度执行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章项目决策权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公司及关联公司的所有项目实行宏观调控,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有权对公司项目及关联公司的所有项目的全部流程均具有最终决策权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五条公司及关联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按照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执行
投资管理部为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在公司的立项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