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武汉纺织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被我校录取的各类普通教育本科生(含独立学院的本科生),不适用于成人教育本科生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学分制,是指用学分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管理制度,学生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方能毕业
本规定所称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学习、成绩考核、学籍异动、毕业资格等方面的管理
第四条我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我校学生工作处请假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以旷课论处;超过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