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质量诚信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为加强全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增强质量法制意识,全面履行法定质量义务,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经营理念,推进我省质量诚信自律机制的形成,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打假治劣、扶优扶强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2、江苏省质量诚信企业是指长期以质量至上为理念,以优秀服务为宗旨,不断追求卓越的产品质量,努力构建质量诚信氛围,产品在省内、国内乃至国际市场占有较高份额,用户满意度高,多次荣誉省级以上重大荣誉的生产企业
3、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省内企业授予“江苏省质量诚信企业”称号(以下简称省质量诚信企业)
4、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组织企业的申报、审查及汇总上报工作
省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5、省质量诚信企业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和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并不得向企业收费
6、省质量诚信企业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企业申请条件7、申请省质量诚信企业的条件是上年度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国家免检产品、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省质量信用产品或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省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均在有效期内),并在获得上述荣誉称号以后未发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未发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未发生不依法履行产品质量“三包”规定,未发生不履行质量承诺的企业
8、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江苏省质量诚信企业申请表》(附表1),向企业所在地的市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
9、省质量诚信企业按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或国家免检产品、省质量信用产品、省名牌产品证书上的企业名称、注册商标、产品规格型号对应申报填写
第三章受理审定程序10、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