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3页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tallbuildingsGB50045--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5]26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同时废止
在执行本规范个别规定如确有困难时,应在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主持下,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协商解决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年5月3日目录第2页共43页第1页共4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3页1总则2术语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布置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6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7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8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9电气附录A各类建筑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附录B本规范用词说明1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居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