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厅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有效的厅属企业负责人(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厅属企业负责人是指省人民政府授权省交通运输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院长)、局长、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院长)、副局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三总师、工会主席等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薪酬以年度为单位,每年依据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以业绩考核为基础,薪酬水平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原则
(三)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完善第2页共9页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页企业负责人即期薪酬收入与福利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消除短期行为,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奖励与奉献相统一的原则
在坚持激励的基础上,强化约束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行为
(五)坚持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构成及确定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特别奖励薪酬三部分构成
第六条基本年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由省交通运输厅根据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企业上年度所有者权益规模、营业收入规模等变化情况逐年确定,首次基本薪酬确定为10万元
第七条为鼓励企业自树目标,自我加压,设置基薪浮动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