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为巩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成果,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xx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皖爱卫〔xx〕14号)和《关于印发的方案》(X爱卫〔xx〕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社会参与、城乡统筹、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工作方针,以增强县城功能、改善城乡环境、促进全县可持续发展为统揽,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主要行动目标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卫生城镇创建,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集中整治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建立健全工作运行、目标责任考核、检查评比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养和生活质量
具体目标:(一)到xx年底——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7%
(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等负责)——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90%以上
(县住建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等负责)——乡镇生活垃圾处理率提高到80%
(乡镇政府、县城管局、县住建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等负责)——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30%
(乡镇政府、县住建委、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负责)——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村庄30个
(乡镇政府、县美丽办、县环保局、县住建委、县农委等负责)——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5%左右
(乡镇政府、县水利局、县住建委、县发改委等负责)——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75%
(乡镇政府、县美丽办、县卫计委、县财政局等负责)——县城病媒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