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为巩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成果,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xx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皖爱卫〔xx〕14号)和《关于印发的方案》(X爱卫〔xx〕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社会参与、城乡统筹、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工作方针,以增强县城功能、改善城乡环境、促进全县可持续发展为统揽,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二、主要行动目标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卫生城镇创建,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集中整治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建立健全工作运行、目标责任考核、检查评比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养和生活质量。具体目标:(一)到xx年底——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7%。(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等负责)——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90%以上。(县住建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等负责)——乡镇生活垃圾处理率提高到80%。(乡镇政府、县城管局、县住建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等负责)——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30%。(乡镇政府、县住建委、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负责)——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村庄30个。(乡镇政府、县美丽办、县环保局、县住建委、县农委等负责)——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5%左右。(乡镇政府、县水利局、县住建委、县发改委等负责)——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75%。(乡镇政府、县美丽办、县卫计委、县财政局等负责)——县城病媒生物监测率提高到20%。(县卫计委负责)——具备条件的乡镇道路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乡镇政府、县交通局、县农委等负责)(二)到xx年底城乡卫生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对城区空气、水环境、噪声的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完成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农村河道水环境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县城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等负责)——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95%。(县住建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等负责)——县城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比例提高到80%。(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城关镇等负责)——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45%。(乡镇政府、县住建委、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得到有效处置。(乡镇政府、县住建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美丽办等负责)——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村庄100个。(乡镇政府、县环保局、县住建委、县水利局、县农委等负责)——力争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省级卫生乡镇比例提高到5%。(县卫计委、县爱卫办、乡镇政府等负责)——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90%。(县水利局、县住建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负责)——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到95%。(县卫计委、县财政局等负责)——县城病媒生物监测率提高到30%。(县卫计委负责)——具备条件的乡镇道路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乡镇政府、县交通局、县农委等负责)三、行动内容(一)集中整治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重点清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公路沿线、河道、小街小巷、社区与居民生活区、旅游景区(点)的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着力解决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强化公路、河道的绿化、美化和综合治理工作,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农村以清除各类积存垃圾为重点,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清理草堆、柴堆、粪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