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非法生产和取缔土小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市及我县一系列文件要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整治范围及重点重点排查辖区内的“土小”企业、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排放情况
严厉打击擅自拆除、闲置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和利用渗坑、渗井、暗管、稀释等逃避监管方式非法排污行为以及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执行“三同时”的违法建设项目
重点整治无证排污、超证排污以及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超标排污、违法排污、恶意排污行为
二、整治目标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实现生态立县的战略任务要求,对全县工业企业污染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检查情况分别采取关停、取缔、整改、行政处罚、移送等措施对相关违法生产企业进行整治
通过整治达到以下目标:(一)全面取缔我县辖区内“土小”企业;(二)督促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三)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四)促使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提高;(五)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根本上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三、工作步骤(一)集中排查阶段各乡镇区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采取资料甄别与现场排查相结合方式,通过审查可研、环评等资料,并现场查验、核对产品、产能、工艺等,对所有项目逐个排查,逐个甄别,发现问题立即查处
所有项目要逐一建立台账,对于具备即时取缔条件的“土小”项目,可在排查过程中进行取缔
第1页共3页各乡镇区于2月27日前,将《工业企业非法生产和取缔“土小”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情况表》(附表1)报政府办227房间
(二)集中整治阶段各乡镇区及环保、公安、市场监督、安监、电力等单位,在集中排查基础上,对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对影响大、污染重的要驻厂督查,确保如期完成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