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享受带薪年休假人员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在册员工(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和临时工不在范围之列)
二、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及天数:1、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员工累计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员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5、带薪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龄界定
陕建集团系统内部调动的人员按个人档案记载计算;系统外的调入人员按员工社会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对于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证明的员工,按在本集团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界定年休假天数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新调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年者;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安排:1、带薪年休假可以采取集中安排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
2、各单位、部门可根据业务工作的具体情况,结合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春节放假期间除国家法定春节假外的时间视为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年休假),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也不得顺延到下一年度
3、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符合休年休假的员工提出休年休假申请,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