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中青企协第十届个人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的通知各市青年企业家协会:根据中青企协文件精神,经团省委领导同意,现将我省有关推荐中青企协个人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名额分配、推荐条件及产生办法(一)名额分配《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规定,各团体会员有向中青企协推荐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各团体会员要按照本通知规定条件层层推荐个人会员
推荐名额由省青企协统一协调分配
各推荐单位参照“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个人会员、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推荐个人会员候选人,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20%(仅限个人会员),并组织被推荐人填写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www
cn/info_detail
info_id=4123),纸质表格一式两份盖章,同时把电子表格发至省青企协秘书处(电子邮箱地址:zjtswqgb@163
(二)推荐条件1、在中国注册三年以上(含)的企业中任职的中国公民;2、年龄在43周岁(含)以下(即1966年6月以后出生);3、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经营管理才能;4、自愿遵守协会章程,热心协会工作,愿意为协会事业的发展作贡献;5、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担任领导班子成员或其二级法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在私营企业担任总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在外资企业中担任领导班子主要成员;6、按所在企业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分类,所在企业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该企业应是: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2008年末从业人员100人以上;⑵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且2008年末从业人员60人以上;⑶金融保险业企业:中心支公司以上,即地市级中心企业;⑷建筑业企业: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相当于此水平的劳务分包企业;⑸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