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浅谈律师事务所经营模式的转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专业化,已得到业界的普遍认同
专业化是律所经营模式中的一种模式,所谓走向专业化,就是律所从现有的多元经营模式(通称万金油模式)向专业化经营模式转型
但是,律所的经营模式为什么要转型
多元经营模式究竟存在着什么自身不可克服的缺陷
专业化又是怎样克服了这些缺陷呢
所谓经营模式,是经营方式和由经营方式所决定的组织结构(亦称管理结构)的总和
也就是说,经营模式由两种事物组成:1、特定的经营方式;2、适合这种经营方式要求的组织结构或管理结构
因此,探讨律所的经营模式应当从律所的经营方式入手,而不能就现象论现象
现象虽然能够引导我们找到问题之门,但是,只有推开门进入问题之中,才能揭示问题的真正奥秘
本文从律所的经营入手,谈谈律所经营的特点和基本规律;多元经营模式的缺陷;转型的目标模式;如何转型四个问题,希望对律所经营模式的转型有所裨益
一经营是一种配置、使用资本的活动,律所亦如
资本是经营的要素,了解律所的经营,首先应当了解律所的资本
律所的资本分为三个大种
即:人力资本;无形资本;财务资本
由于律所的产品是法律服务行为,人力资本是律所的核心资本①
在律所的经营过程中,律所的资本依据自身的性质和经营需要,组合成两个大类
包括:其一,经营性资本
即直接形成法律服务产品的资本
经营性资本分为两个小种:营销资本:产出法律服务项目的的资本
即把市场的潜在需求转变为现实委托的资本
资本构成为:营销资本=营销人力资本×营销无形资本②执业资本:完成法律服务的资本
资本构成为:执业人力资本其二,支持性资本
即不直接形成法律服务产品,但在经营中起着支持作用的资本
支持性资本也分为两个小种:管理资本:维护律所经营的正常运转,为产出、销出法律服务产品提供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