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使用说明—建设单位用户(V1
1版,2017年12月12日更新)一、系统使用须知1、关于本系统本系统为配合《建设项目竣工光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请建设单位使用前仔细阅读,依法依规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责任
关于本系统要求见第十三条;关于建设单位相关公示要求见第十一条
2、关于“备案号”本系统仅对建设单位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不做任何形式的“审查”、“审批”或“备案”等
本系统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备案号”,建设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后,由环保部门予以公开
3、关于浏览器为了获得更好的网站使用体验,建议使用IE9以上版本的IE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访问本系统,其他浏览器可能存在兼容问题
4、关于提交提交后,所有内容将不能修改
提交前,请务必认真核对
5、关于账号建设单位自行申请帐号;各级环保部门账户统一分发(或由上级环保部门创建),无需申请
二、账户注册及修改1、关于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说明建设单位可自行填报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建设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委托填报,皆应通过建设单位账户完成
2、注册账户每个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代码)只能申请一个账户
如申请账户时系统提示本信用代码已注册,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都是指建设单位
联系人为建设单位的相关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邮箱皆为建设单位联系人的相关信息
3、修改账户信息登录系统后,可在企业信息页面修改相关账号信息
其中,社会信用代码、法人、法人身份证三项信息不可修改,如确需修改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4、找回用户名、密码需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和法人身份证信息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发布,并遵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