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1总则1
1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规范和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食物中毒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健康损害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广东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遵循原则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及时反应,果断处置;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
2食物中毒事件分级1根据食物中毒的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发生场所和危害程度,将食物中毒事件由重到轻划分为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3个等级
重大(Ⅱ级)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例以上食物中毒死亡病例
较大(Ⅲ级)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一般(Ⅳ级)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分级标准将根据国家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规定适时作出调整
3组织机构和职责3
1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成立市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
市卫生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