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1页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7月5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促进我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和非法交易土地的行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四条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依法实行登记发证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确认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水面和滩涂的养第2页共21页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1页殖使用权,分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因工作失误导致土地权属登记不当的,应当予以更正
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应当予以登记而不登记,或者登记不当应当予以纠正而不纠正的,可以责令限期登记或者纠正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规划目标、期限、范围和任务;(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三)土地利用分区;(四)各类土地利用指标;(五)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六)实施规划的措施;(七)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七条县(市)、乡(镇)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