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筹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筹资,包括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两种方式
权益资本筹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方式筹资,债务资本筹资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方式筹资
第三条筹资的原则: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原则
2、统一筹措原则
3、综合权衡,降低成本原则
4、适度负债,防范风险原则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资金筹措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公司各职能部门无权对外进行筹资,经营活动中所需资金向公司财务部申请
二、权益资本筹资第五条本公司权益资本筹资是指吸收直接投资的筹资方式
吸收直接投资是指公司以协议等形式吸收其他企业和个人投资的筹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吸收直接投资程序:1、公司吸收直接投资必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2、公司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投资金额、所占股份、投资日期、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分担等
3、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所筹集资金的到位和实物资产的评估工作,并请具有证券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公司据以向投资者签发出资报告
4、公司财务部在收到投资款后及时建立股东名册
5、公司企审部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章程修改手续
第七条公司不得吸收投资者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八条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除投资者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建立股东名册,其内容包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股票编号、股东取得股票的日期
三、债务资本筹资第十条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债务资本的筹资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债务筹资审批权限:财务部经理审批限额:______万元(含_____万元)总经理审批限额:_____万元(含_____万元)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应不超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