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管理制度1、中国高科清(2002)第52号《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疑难应收款管理办法(试行)》2、中国高科法(2002)第33号《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级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实施细则》3、中国高科法(2002)第32号《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4、中国高科法(2002)第31号《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疑难应收款管理办法(试行)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防止和减少坏帐的发生,加强经营者和员工的工作责任心,促进内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疑难应收款范围1.按照应收款的分类,将疑难应收款划分为A、B、C三个等级,C级指超过信用期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应收款;B级指超过信用期六个月到九个月的应收款;A级指超过信用期九个月以上的应收款
2.经法院判决后转入的;3.清理公司遗留的债权;4.催债中形成要变现的实物资产
二、疑难应收款清收原则1.每笔疑难应收款发生后,必须要有专人负责,即由主办业务而产生该应收款的责任人(经办人)负责清收
2.凡是转入集团公司清欠办的疑难应收款,应在考核原公司时,将其视作全部坏帐,待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收回全部或部分后,应扣除清收费用,然后再把剩余部分视作利润还原给该公司
三、疑难应收款的责任1.凡按程序操作,没有主观恶意,没有失职行为,没有应为而不为情况,而发生不可预见的疑难应收款将由公司承担责任
2.凡没有按程序操作,有主观恶意,有失职行为,有应为而不为情况,发生可预见事态变化而未即时处理的,当事人均要承担其责任
3.凡被确认为疑难应收款的,又被认为是有个人责任的,称其为责任人;凡被确认为疑难应收款的,又被认为没有个人责任的,称其为经办人
四、疑难应收款清收办法1.每笔疑难应收款的发生,应由原经办人或该业务归口部门负责提供详细资料,填写“应收款(疑难)专项管理统计表”
每月均要填写“应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