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201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项工作的决定》,提高农牧区卫生服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逐步建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新途径、新机制,从整体上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广大农牧民患者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减轻经济负担。根据卫生部《2008年中西部地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方案》和2010年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项目目标在2005-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区继续开展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整体服务功能和水平,使广大农牧民患者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完善我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长效机制,使之形成一项制度坚持下去。二、项目范围和内容(一)项目范围项目覆盖全区12个乡镇卫生院(具体安排详见附表1)。(二)项目内容1、承担帮扶任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对受援乡镇卫生院进行考察和调研的基础上,与乡镇卫生院共同讨论协商并依据《泸州市纳溪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协议书》签订支援协议,提出具体工作任务,明确双方的职责与义务。见附件2。2、支援医院可根据受援卫生院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支援人员的专业类别,组成3人医疗队,其中包括内儿科人员和预防保健人员,并具有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专业技术人员。3、派驻人员应承担受援卫生院的临床医疗和预防保健任务,开展临床医技教学培训并参与卫生院管理等工作,受援卫生院可将医疗队队长聘任为院长助理。4、在一年的对口支援期间内,派驻人员的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其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受援卫生院不向派驻人员发放任何补贴及奖金,但应提供免费住宿。5、本项目中的派驻人员,在支援工作期间计算为支农时间。三、项目组织实施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局成立级二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领导小组,卫生局局长肖艳为组长,卫生局副局长2缪大春为副组长负责全区对口支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具体实施工作。项目办公室设在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局医政股,卫生局确定一名同志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四、项目执行时间2010年5月—2011年5月,时间为一年。五、项目监督与评估(一)区卫生局负责对项目实施的领导和监督管理、总体评估,并抽调由有关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小组,定期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区卫生局负责本地区项目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二)区卫生局定期检查支援医院与受援卫生院双方协议的执行情况。抽查、考核评估的内容以项目实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受援医院的评价以及当地政府、社会及群众的评价反映为重要内容。支援工作结束后,受援卫生院要对派驻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支援医院,作为医务人员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派驻期间违纪的人员,受援卫生院要通报支援医院,由支援医院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三)受援卫生院和支援医院要认真做好年度支援工作的总结,并书面报区卫生局,同时双方均填报《泸州市纳溪区二级以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开展情况统计3表》。附件12009年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安排计划表编号受援卫生院支援医院1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卫生院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2泸州市纳溪区棉花坡镇卫生院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3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卫生院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4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卫生院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5泸州市纳溪区渠坝镇卫生院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6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卫生院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47泸州市纳溪区合面镇卫生院泸州市纳溪区中医医院8泸州市纳溪区上马镇卫生院泸州市纳溪区中医医院9泸州市纳溪区白节镇卫生院泸州市纳溪区中医医院10泸州市纳溪区龙车镇卫生院泸州市纳溪区中医医院11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卫生院泸州市纳溪区中医医院12泸州市纳溪区丰乐镇卫生院泸州市纳溪区中医医院附件2泸州市纳溪区2010年二级以上医疗...